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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陈至立在吉林省执法检查时强调
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据新华社长春11月10日电 (记者刘毅非)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8日至10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到吉林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吉林省政府关于贯彻节约能源法的工作汇报,并在长春、松原等地考察,走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小区居民家,深入企业、学校,并与当地政府、企业和高校座谈。

  陈至立对吉林省贯彻节约能源法取得的成绩,特别是“暖房子工程”给予充分肯定。陈至立指出,贯彻节约能源法,必须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意识;加强规划指导,明确节能工作指标体系;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领域节能取得成效;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陈至立指出,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大,建筑节能是国家实施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要通过执法检查,促进节能建材、设备及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规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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