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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记者孙勇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适应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财政部日前修订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提高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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