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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
国办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中国政府网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通知指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通知公布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是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副组长是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成员有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蔡名照、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克农、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国管局副局长李宝荣、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

  通知还指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兼任。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这不仅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同意,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方案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方案还具体制定了工作任务和分工,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方案还规定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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