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10年来,人民银行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指导政策,加大对西部的资金支持。一是增加西部的再贷款限额,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西部再贷款限额占全国的比重由2004年的22.63%提升至2009年6月末的27.27%,总量增加到1496亿元。二是结合西部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制定推动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动西部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三是对西部民族地区实行优惠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10年来,西部先后建成了包括大额实时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内支付、同城票据清算、小额批量支付、银行卡跨行支付和支票影像等6大支付系统,极大地改善了西部的支付结算环境,资金流通速度和汇划清算速度全面提速。人民银行建立和完善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西部大开发10年来,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金融业在支持西部大开发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未来10年,金融业要推动西部大开发向纵深发展,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为西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在坚持以总量调控为主的统一货币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优惠信贷政策,因地制宜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探索对西部地方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施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继续增加对西部的再贷款限额,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的信贷支持;考虑到西部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较低的情况,建议在西部首先试行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鼓励对西部县域地区加大信贷支持;积极改善地区金融生态,增强对资金的吸引力,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和谐发展。
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西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西部地区自主发展能力。在争取提高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中央直接投入比重的同时,金融业要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探索财政资金与商业性信贷资金以及民间资本的联合投入,支持西部城镇化建设;加大对西部装备制造业支持力度,提高整体工业水平;支持西部发展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西部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西部产业结构升级;支持西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入;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促进西部消费增长;支持西部承接东部产业,促进产业有序转移。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要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突出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农”贷款增信方式、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支持“三农”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拓宽金融服务范围。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吸引各种资金投资西部,多渠道满足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需要扩大直接融资,增加西部经济体系中的资本金规模;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西部企业的上市及增资扩股采取优先的政策;支持西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公司债,对西部企业和投资项目发行债券应实行同等优先;创新保险产品,扩容保险市场,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支持功能。争取保险资金在西部投放,支持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项目建设;加大吸引东部沿海资金和国外资金力度,争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部资金来西部投资;支持西部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健全西部金融组织体系,发展西部金融业,夯实经济发展的金融基础。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创造条件,吸引金融机构在西部设立机构;支持建立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地方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建立地方负有责任的“准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强化对西部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性投资力度,发挥财政政策的公平效能,有助于实现人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全国“一盘棋”的前提下,应对西部地区要实行有差别的产业、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西部地区在吸引东部产业转移时,必须严把产业政策关、环境保护关和资源集约利用关,防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落后产能向西部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