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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公关”亟待规范
有关人士建议立法、自律多管齐下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周琳报道:在北京网络媒体协会3日举行的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上,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的代表表示,“网络公关”亟待规范,建议立法、自律多管齐下遏制有关不当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近年来利用网络技术、网络应用展开公关、营销已成为一股新热潮。然而在大多数网络公关公司开展正当的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的同时,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和“网络推手”在网上大量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商业话题,开展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通过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删除合法帖文,甚至采取捏造事实、恶意贬损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网络公关”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当前网络公关的混乱和无序已经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会长闵大洪说,“他们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败坏社会风气,破坏传播环境。”

  搜狐网副总编辑国庆临表示,互联网企业要自律,加强内部的管理,不参与到这类事件当中去,不与这类组织,或者这类所谓的推手进行任何的商业合作,或者是其他合作。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晓霖指出,网络作为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补充,能发挥很多正面的作用。但是如果被用做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或者成为不正当的网络公关公司盈利的方式,这种网络作用就走向了反面。

  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秘书长陈永则表示,管理部门要加快立法程序,同时尽快地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更多地去做一些工作。从企业角度、网站角度来讲,应该在自律方面多下一些工夫。多管齐下,遏制这种行为。

  在强调完善立法的同时,国新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毕竟立法需要一个过程,行业应该注重自律,以自律形式更好地遏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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