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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部门联合部署
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任意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今天联合召开贯彻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视频会,部署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的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二是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人员范围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政策对象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可涵盖在内。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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