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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服务业发展渐入佳境
本报记者 刘晓峰

  新修订的《邮政法》目前已施行一年,正是得益于法律环境的完善和保障,一年来,我国快递服务发展迅速。据统计,2009年底,全国提供快递服务的法人企业有5000余家,从业人员达40万人,年投递快件总量达到18.6亿件,年业务收入479亿元。今年前7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就已经累计完成12.3亿件,同比增长23.6%;业务收入累计完成310.9亿元,同比增长21.7%。截至目前,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的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实现20%左右的增长,是GDP增长速度的两倍。

  与此同时,我国快递服务市场上升空间巨大。统计显示,目前欧美地区快递市场收入占GDP的比例已经达到0.8%至1%,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0.15%左右。由此可见,中国快递服务市场巨大,加上新的《邮政法》实施,快递服务发展势必出现一个环境良好、秩序规范的健康格局。

  作为服务性领域,快递企业发展一靠市场扩展,二靠服务质量提升,后者尤为重要。为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提升其服务质量,国家邮政局每月发布邮政业消费者申诉通告,对快递领域的用户申诉进行详细描述,并连续5次请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

  2009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委托零点研究咨询公司进行的2008年第4季度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平均为64.9分。今年,《邮政法》实施后的再次调查显示,2010年上半年,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为68.6分,处于基本满意的水平。而另一个重要指标公众满意度得分71.2分,突破70分。“这个分值表明快递服务实现了质的突破,公众对快递服务的好感度有了明显的变化,”专家分析说,“可以清楚地看出《邮政法》的实施对快递服务质量提升的促进。”

  专家同时指出,快递服务满意度迅速提升,得益于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有了法律保障,增强了服务能力;二是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实行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加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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