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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科技成果在市场交易中实现价值
本报记者 杨忠阳

  近年来,我国通过开放和培育技术市场,充分发挥技术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作用,促进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全国技术交易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大批科研成果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了价值。2009年,全国技术市场仅合同成交金额就突破3000亿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主渠道”更加畅通

  技术市场是实现科技资源配置、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途径。“但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科研成果一般由科研单位按政府计划无偿提供,不能直接进行买卖,技术市场作为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尚未开放,并不畅通。”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陈晴介绍说。

  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技术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正在成为推动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动力。科技部提供的一份数据表明:从1984年到2003年,我国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1000亿元用了19年;从2003年的1000亿元到2007年突破2000亿元只用了4年;从2007年的2000亿元到2009年突破3000亿元仅用了2年。

  大量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这一平台和渠道流向企业,不仅促进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崛起,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而且使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由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逐步向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和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并举的方向转变。目前,大学、科研机构和研发型企业通过技术市场获得的经费,已相当于我国研发投入经费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一个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正在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技术市场的开放,一方面使得知识能够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换,像资产一样用于创业,让知识和技术创新改变个人和企业命运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随着技术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得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成果得以顺利通过技术市场与我国的经济和科技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极大地缩短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

  今天,由技术市场管理、服务及转移机构等组成的技术市场体系,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带来更大活力 

  在我国,建设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显得更为迫切。为此,我国技术市场以营造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和促进技术转移为主线,在促进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2007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科院共同启动“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先后优选134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试点。据对首批76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共促成技术转移项目13381项,成交金额103亿元,组织技术交易活动2451项次,开展技术转移培训13237项次。

  针对当前技术要素跨地区、跨领域流动缓滞的现状,我国还建立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暨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系统———中国创新驿站。

  “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等11个省区市开展驿站试点工作。”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蔡文沁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区域站点与其他站点的信息交换和工作协同,能够拉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及研发能力与企业需求两者间的距离,尤其希望发挥中国创新驿站跨区域、跨行业的优势,为产业重大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开展行业性或区域性推广活动搭建一种渠道。”

  与此同时,我国在技术市场建设中还不断丰富市场形式,一方面抓“市”的发展,一方面探索“场”的建设。目前,以北京、上海、深圳等技术商品及技术信息资源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为核心,逐步形成了中国技术交易所等10多个区域性骨干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并建立了“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创新驿站”等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同时形成了以“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等一批高水平的大型科技品牌展会,技术市场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相关报道见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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