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颁布,涉及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记者近日采访了《决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请这位负责人就若干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面临着日趋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现有发展方式的局限性、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要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必须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加快培育发展物质资源消耗少、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适应需求结构变化趋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温家宝总理2009年连续召开3次专家座谈会,研究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必须抓住机遇,明确重点,有所作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抓紧研究提出培育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统一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和重点,加强统筹规划,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引导全社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关于“要抓紧起草《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规划、政策,报国务院审批”的要求,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20个有关部门或单位,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研究部际协调小组”,在对全国重点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以及社会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形成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上报稿。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