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快速提高,“十一五”规划中城镇污水处理的主要指标已基本实现,部分目标提前一年完成。
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4835万立方米/日(规划为45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3%(规划为≥70%),化学需氧量(COD)削减能力新增450万吨(规划为300万吨)。全国城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93座,总处理能力已超过1亿立方米/日,与“十五”末相比分别增长了1.2倍和75%。
城镇污水处理建厂建网,社会牵涉面广泛,资源投入巨大;系统运行专业性强,难度高,提前完成“十一五”相关目标来之不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以杭州为例分析说,杭州的污水处理原先通过一条主干管将沿着河流和大运河分布的130个污水排放口全部截流,然后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因雨污合流,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过低,处理效率不高。此后,杭州市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作进行了3年,最终才将负荷率提高到较高的水平。在这过程中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如新区建设、对老区和老建筑的同步改造,道路建设和改造等必须结合雨污分流来进行;居民区进行改造时,每平方米市政府出5元,街道出5元,基层出5元,这三个“5元”的投入,加快了城市的污水处理工作。
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如此快速推进,以下举措值得认真总结并加以完善:
在组织领导方面,实行问责制,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
在政策机制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污水收费制度,强化征收手段,提高征缴率,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二是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大中央预算内项目投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在考核监管方面,一是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量质结合”的城镇污水处理考核体系,促进地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减排效率提高。三是建立部门密切协作的督察制度,形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科技支撑方面,我国开始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实施城市水污染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大部分,“十一五”期间共启动了13个项目,91个课题,涉及示范城市50余个。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把管网配套、污泥处理和污染物削减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工作绩效,力争为污染物减排和城乡水环境的持续改善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