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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马立群报道: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条例对赔偿费用的范围、费用预算、申请、审核、支付、追偿数额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赔偿怎样赔付的问题。

  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赔偿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于1995年1月25日颁布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合,赔偿费用申请支付程序不够明确,追偿标准不够统一等,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同时,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有关决定,对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方式、赔偿支付、赔偿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有关“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要求,也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根据发展变化情况,制定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据了解,送审稿对《办法》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了系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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