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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许跃芝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要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科技进步法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据了解,这次评估工作将选择财政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和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两项制度,重点关注财政性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授予、保护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以及企业研发投入享受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等规定的实施情况。面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人员、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调查问卷将在全国人大、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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