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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出台法规促进物流业发展

  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日前,《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在福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规定,省级政府组织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应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涉及物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县级以上政府在城乡规划中应体现物流业用地布局,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条例还就鼓励台资企业入闽投资物流项目及设立物流中心、总部与办事机构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福建物流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福建省率先对物流业发展进行立法规范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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