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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出台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一揽子政策措施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江国成) 根据中国政府网20日刊载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金融、教育、就业等政策措施,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其中包括明确舟曲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重点支持舟曲县受灾严重的城关镇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灾害防治等方面恢复重建。

  根据这份长达7000多字的文件,上述政策措施旨在统筹引导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帮助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指出,舟曲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甘肃省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居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形成合力。中央财政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行“总量包干,分类控制”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根据规划项目和轻重缓急,统筹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的安排使用。

  《意见》明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包括灾区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城乡居民(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职工)住房恢复重建,以及一般受损住房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补助。具体政府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此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灾害防治,产业恢复重建和生态环境等恢复重建。

  《意见》明确了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和金融政策,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信贷投放,实施住房重建优惠信贷服务政策。

  《意见》规定,政府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根据《意见》,对生源地为舟曲县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相关高校及高校所在地给予适当资助。中央财政安排后续资助经费时对接收较为集中的省份给予倾斜;对恢复重建期内迁出舟曲县就读的普通高中灾区学生,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费补助。

  《意见》还明确了在舟曲县实施一系列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的政策,包括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鼓励东部沿海等地区支持和帮助灾区劳动者转移就业。对转移就业的劳动者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灾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意见》还就保障舟曲灾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扶贫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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