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为促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公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这两部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新规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围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保证服务方式、业务规模与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相适应。该《暂行规定》强调客户有签约后悔权。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客户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解除协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向客户提示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禁止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顾问服务费用。
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关键,是保证独立性和公平性,防范利益冲突。《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不受外部干涉,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不得将报告的内容或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和人员,也不得优先提供给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特定对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研究部门或子公司,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