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8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为增强我国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建立流通领域相关责任机制,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日前研究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确定了上海等10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建设追溯体系从而实现各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全国范围内信息的追溯查询。
据了解,商务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商务部和财政部从城市意愿、流通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保障等多方面考虑,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最终确定了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市10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按照要求,2010年试点城市在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采购单位进行追溯体系建设,其中大型批发市场和定点屠宰场是关键。
试点城市将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要求建设追溯体系,从而保障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的互联互通,跨区域无缝对接,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的追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