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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谋划珠三角地区金融跨越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罗伯川

  2008年12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把加快珠三角地区的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珠三角地区金融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广东金融系统以落实《规划纲要》为总抓手,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总体要求,明确珠三角地区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定位、新思路、新目标和新策略,推动珠三角地区金融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开创了广东金融强省建设新局面。

  珠三角地区是全国金融业科学发展示范区。我们应该积极探索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举措,努力打造现代金融体系,更加注重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金融发展的新成果,逐步实现金融发展的总量与结构、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率先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金融发展新道路,为全国金融业科学发展提供示范。

  珠三角地区也是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承担了全国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田”的使命。为此,我们应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力争率先在金融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实现金融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创造新鲜经验。

  珠三角地区还是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区。创新金融业对外开放机制,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金融国际化水平,形成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金融体系,继续巩固广东金融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地位。

  回顾近年来广东地区金融业发展的轨迹,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首先,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征信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农户征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试点正式启动,为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区域金融一体化取得新成就。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协调推动下,深圳—东莞—惠州、广州—佛山—肇庆、珠海—中山—江门和粤西地区相继建立了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制,粤北和粤东地区金融合作备忘录也即将签署。各经济圈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定位、目标和思路已经明确,这标志着区域金融一体化已经进入到金融管理部门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新阶段。2010年1—4月大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日均处理业务7.8万笔,结算金额74.4亿元。

  再次,粤港澳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密切配合,加强跨境支付基础设施建设,疏通了广东与港澳地区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清算渠道。截至2009年末,粤港跨境结算平台累计处理港元业务3800亿港元,处理美元业务220亿美元,处理人民币支票业务938万元。受惠于CEPA补充协议,2010年以来陆续有5家港资银行驻粤分行在省内设立了6家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

  如今,珠三角地区金融业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必须运用综合配套改革的办法,努力推动广东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全面推进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继续深化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机构改革,鼓励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新型社区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促进各类所有制金融企业共同发展,增强广东金融体系的活力。

  二是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货币市场、票据市场、银团贷款市场、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探索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整合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和大宗商品远期交易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佛山顺德区、梅州和湛江等有条件的地区在金融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形成以点带面、创先争优的金融改革新局面。

  随着珠三角地区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金融系统要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来谋划区域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定位、新目标和新思路,更好地发挥金融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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