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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林改是抓转变促发展的生动实践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林改后农民利用自家林地搞起农家乐等多种经营。图为游客在采摘鸭梨。    本报记者 雷汉发摄
  湖北省恩施市加快推进林改配套改革,图为恩施市林业要素市场办证现场。         陈绪艳摄
  林改后,林农育山营林热情高涨,图为村民在林中开机耕便道。        本报记者 石 伟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县采风

  编者按 10月10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在北京举行。100多名县委书记齐聚北京,共话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交流改革发展经验,探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会议召开前夕,本报记者分赴部分参会的林改典型县采访报道。通过这些典型,可以看到林改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大包干”之后,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这项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森林资源增加和农民收入增长,而且推动了各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了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实践表明,林改不仅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的潜能,破解了长期困扰林业发展融资难等问题,而且促进了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致富,农民的生产性和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加。

  据初步统计,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已由2003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09年的180元/亩。有的地区农民的林业收入增长了几倍甚至几十倍。随着林改的全面推开,许多地方将林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绿水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扩大发展绿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当前和“十二五”时期,我们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切实明晰产权,确保如期完成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全面加强服务,切实为农民发展林业解决实际困难;培育主导产业,真正让农民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强林惠林的政策体系,努力开创现代林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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