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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转变发展方式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调研行 ⑨
鼓励创业 壮大中小企业队伍
本报记者 任 意 陈 静

  中小企业要迅速发展,离不开大批创业者投身其中。然而创业的风险和艰辛让很多有此意愿和能力的人望而却步,阻碍着中小企业队伍的迅速壮大。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切实减轻创业者负担。大学生是高素质的劳动者,也是自主创业的重要力量,帮助他们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各地各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

减轻创业者负担

  创业初期往往是最艰难的阶段,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促进创业的政策。从实践来看,这些政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

  2008年底多个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帮助广大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实现顺利创业。

  财政部表示,将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劳动者创业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要大力发展各类中小企业,鼓励引导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将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有关规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2008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

  2009年12月,这些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将这些政策措施延长到今年年底,并明确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以创业带动就业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初创的企业,允许按行业特点合理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是出台收费减免的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以前,高校毕业生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才能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6部门下发文件明确,高校毕业生只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四是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对申报灵活就业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并落实好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是进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鼓励大学生创业。辽宁省给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发放《自主创业证》,凭证可享受注册优惠、减免税收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江苏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创业配套政策,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一次性创业补贴;重庆市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的贷款额度,从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

  可以相信,随着国家和地方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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