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日前,福建省政府确定了落实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有关事项,要求各地要按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完成辖区内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告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9月底前,关停已公告的全部落后产能企业;年底前,完成拆除落后产能的设施装置等后续工作。
2010年,福建省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是:炼铁20万吨、水泥336.4万吨、制革140万标张、印染1.4亿米、化纤4万吨。福建省经贸委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工业投资要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审批,防止一边淘汰落后产能一边新增落后产能。
截至目前,福建省已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156.7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