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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由于超载放牧和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国草原退化严重,可利用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弱化。同时,牧民就业渠道窄,收入增长缓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一)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每亩1.5元的标准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三)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增加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8省(区)0.9亿亩人工草场,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8省(区)约200万户牧民,按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四)加大对牧区教育发展和牧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牧民转移就业。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会议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一是拓展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二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010年度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孤儿人数及基本养育需求继续安排补助资金。三是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积极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四是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将在普通高中、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切实保障残疾孤儿的受教育权利。五是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六是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七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专业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会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草案按照税负公平和节能环保的原则,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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