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更好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今年起新增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0省(区)开展试点。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09年开始试点以来,在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日前发布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这一《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