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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电子书产业发展意见
对相关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李丹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近日下发,《意见》就发展电子书产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新的目标。未来几年,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积极制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相关标准及配套措施,切实推动电子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提出,要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依法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进口经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

  《意见》还指出,要推动传统出版单位、发行单位、数字化技术提供商,依托各自资源优势,联合搭建国家级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推动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示范性的电子书产业项目,将电子书生产企业纳入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重点支持领域。此外,要加快电子书标准制订,研究制订电子书格式、质量、平台、版权等方面的行业及国家标准。

  电子书是预装或下载文字、图片、影音等数字化内容出版物手持阅读器的简称,作为一种新兴出版业态在全球范围内都呈现了爆发式增长。在我国,众多企业纷纷进入电子书生产领域,传统和网络出版企业也推出了种类繁多的电子书产品,形成了硬件制造商、技术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共同参与的产业发展格局。据统计,2009年我国电子书出货量达382万台,2010年上半年出货量占全球总量超两成,仅次于美国,全年预计可达910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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