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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检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支树平

  质检部门既是综合管理部门,又是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设法治质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质检部门的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质检法制工作,法规体系初步建立,行政行为不断规范,监督机制日臻完善,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参与制修订4部法律9个条例、131件部门规章,以质检系统为主要执法主体的法律有8件、行政法规20余件、部门规章500余件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196件,基本建成了以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质检法规体系,为质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面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质检工作的新形势,我们将全面建设法治质检,动员各级质检部门自觉行动起来,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质检部门的公信力。

一、健全法治质检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建设法治质检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必须突出科学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质检法规体系。

  一是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快现行法律立法进程,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质检法规体系。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发布的《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需要,必须全力推动修订工作。其间,要充分发挥基层质检部门的作用,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从而使修订和立法工作更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规章建设。在保障质量安全方面,重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国门安全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重点加快质量提升、口岸通关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推动节能减排方面,重点完善能效标识、限制过度包装等规章制度。在服务民生方面,重点完善家电召回、“三包”等方面的后市场监管措施。在强化技术保障方面,重点完善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在规范工作程序方面,尽快出台案件办理、现场处罚、案件审理、案件听证、移交司法等程序规定。在自身建设方面,重点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三是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定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特别是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还要通过政府公报、质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规范法治质检运行机制

  决策、执行和监督,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三部曲”。规范行政权力,是建设法治质检的最直接体现。

  一要依法科学决策。质检业务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社会关注多,依法科学决策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公众参与,坚持专家咨询,坚持风险评估,坚持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公众参与,就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比如说,在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时,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从网站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给了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坚持专家咨询,就是要请专家对重大、敏感问题进行科学论证,提供理论指导。今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坚持风险评估,就是要认真研究法律适用、财务审计、干部使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业务监管等方面可能引起的风险,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前提。坚持合法性审查,就是要做到决策未定、法律先行,审议前先送法制机构审查,审议时法制机构负责人要列席会议。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就是要经过组织程序,集体审议,作出决定。通过这“五个坚持”,真正做到决策前看看依据是否合法,决策时看看程序是否合法,从而保证决策后执行合法。

  二要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在严格执法方面,对违法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敢于碰硬。在规范执法方面,继续推行质检系统开创的“开门审案”制度,让社会公众和专家参与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公正执法方面,严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文明执法方面,注重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搞“一罚了之”。

  三要严格监督问责。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巡查、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的监督作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负责人离职审计等工作,有效保障行政监察的检查、调查、建议及行政处分权力。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行政监督所反映的问题,迅速组织研究、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监督中发现的违反程序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行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及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严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直至本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提高法治质检公信力

  建设法治质检,就要让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质检部门的工作,更直接地监督质检部门的行为,提高质检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质检部门更加信任、更加满意。

  一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依法确定质检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应当公开、可以公开和不得公开的事项。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对人民群众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时限内予以答复。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进一步加快政务大厅建设,规范办事服务窗口,建立审批服务流程图或示意图。有条件的基层质检部门,尝试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的作用,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各级质检部门和执法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公信力”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行政、言出法随、一诺千金,做质检公信力的维护者。

  二是认真受理行政复议。各级质检部门都要保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和途径;接受复议申请的机关要积极受理复议案件,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能使案件审理成为“走过场”。改进案件办理方式,有条件的要采用实地调查、现场取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办案,做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审理中发现的需要纠正的问题,必须及时制发法律建议书,予以纠正。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确认违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庇护。

  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各级质检部门应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优势,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把自己真正置于第三方位置,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认真调解纠纷。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质检部门应正确对待行政应诉。转变观念,放下架子,积极应对,不怕“打官司”。主动摆正自身在行政诉讼中的位置,认识到行政机关和原告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地位,尊重法院独立审判,尊重生效判决结果,不得以此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于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严格落实。

  质检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法治质检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支持,尤其欢迎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多年来,质检系统在依法行政方面做出了不少成绩,尤其在服务奥运和世博、抗击甲流、依法应对诸多突发性事件中经受了考验,作出了应有贡献,依法行政在其中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这些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推介后,使人们对质检部门依法行政有了客观深入的认识。我们诚恳地欢迎公众和媒体了解质检部门的执法工作,支持和监督质检部门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检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可以说是质检系统的一场自我革命。建设法治质检,必将全面规范质检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内部建设,把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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