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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将强化企业责任
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
记者周琳

  本报太原9月29日电 记者周琳从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场会上获悉:我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切实落实企业责任,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将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

  9月28日至29日,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场会在山西太原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尽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做了大量工作,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速度仍远远赶不上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破坏速度。各地环保部门要坚持机制创新,落实企业责任,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新道路。

  李干杰强调,一是要切实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企业责任机制;二是要切实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协调各部门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三是要切实落实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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