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知识产权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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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事件回顾
“LM叶片专利门”

  叶片是风电部件中确定性较高、市场容量较大、设计技术含量较高、制造门槛较低的行业。

  1998年9月,LM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风车转子和用于该风车转子的机翼型叶片”的专利申请,并于2004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中最主要的一点是:叶片外部三分之一以向外并向前预弯的方式延伸。

  2005年初,上海玻璃钢研究院开发了采用预弯技术的1.5兆瓦风力机叶片,了解到LM公司的发明专利的情况,他们意识到开发采用预弯技术的1.5兆瓦风力机叶片会侵犯到LM公司的专利。

  通过收集国内外技术资料,上海玻璃钢研究院认为LM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规定的技术方案并没有产生新的、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创造性,是一项公知的技术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很容易做出类似方案,因此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对创造性的要求,LM的专利应当无效。

  2005年5月,上海玻璃钢研究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LM风力机预弯叶片发明专利无效。以后两年间,经过判决无效、对方上诉、再次判决无效,几经周折,LM的该发明专利以宣告无效告终。

             (良 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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