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行业整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挥着日益显著的积极作用。今年6月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
然而,随着并购重组的实施,信息不对称现象不时出现,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内幕交易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效率和效果,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相当部分公司因为内幕交易问题,重组戛然而止;有一些投资者,因为听信重组传闻,损失惨重;有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数据显示,自2008年5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深交所共有147家公司申请股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其中,45家次停牌后以“条件不成熟”等原因为由退出重组程序。据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介绍,这些所谓的“条件不成熟”,背后的真正原因,相当部分是因为停牌前的股价异动和异常交易受到监管机构的核查和舆论的压力。这些公司即使退出重组程序,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排除内幕交易嫌疑,监管部门仍会继续深入核查是否有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东北某上市公司在股价连续两天涨幅达15%后,于2010年5月26日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停牌。停牌第2天,证券监管机构就启动交易核查程序。5月31日,该公司以“条件不成熟”为由,宣布重组中止,当天该股即以接近跌停的价格开盘,第二天再次大跌7%。涉嫌内幕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通常都是一个还没吹起就破灭的泡泡。
吉林某上市公司董秘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其控制的两个个人账户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后因公司重组未获批准,交易巨额亏损,该董秘还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高额罚款。除了董秘自身亏损和被行政处罚外,上市公司也因违法违规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这些案例都生动地展示了内幕交易的“多输”结局。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有些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禁入期内(短则数年,长则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利双损。还有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因泄露内幕信息或参与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多年徒刑,并处高额罚金。
内幕交易不仅让内幕交易者个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还可能严重阻碍上市公司的发展。据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介绍,部分公司因为个别内幕信息知情人、个别机构贪图蝇头小利,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使公司重组进程受到极大影响,甚至直接导致了重组的失败,截断了公司发展之路。深市除了前述45家以“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停牌后直接复牌退出重组程序外,还有20家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后,最终重组无果而终,部分公司就是因二级市场异常交易被进一步核查等原因不得不退出程序。
内幕交易者本想凭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获取不当利益。但任何有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的交易,终会受到市场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