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2010年由中央财政支持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新疆等地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力争3至5年内初步建成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通知指出,试点省份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推动农贸市场改造交易和配套等设施,支持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配送率,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延长农产品销售期;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开展“农超对接”;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大经销商开展订单农业,采用农产品购销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培育自有品牌,为建立农产品追踪溯源体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