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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9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出台
节能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前置条件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江国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节能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

  根据上述暂行办法,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是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审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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