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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19日在杭州召开首次有关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专题会议。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表示,国资委系统组建7年多来,积极开展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所有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全国89%的市地级政府都组建了国资委,另有201个县市区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基本形成了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格局和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并通过日常指导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不断创新了日常指导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但在推进地方国有经济转型升级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中,仍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特别是在地方国资委的机构定位、监管范围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等方面,还存在大量亟待指导规范的问题。”黄淑和说。

  他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委系统要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原则,围绕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推进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完善,提高国资委系统依法行权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地方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黄淑和还特别强调,各级国资委要弄清指导监督地方国资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范围是全国国资工作,对象是各省级国资委;省级国资委的工作范围是本省的国资工作,工作对象是市地级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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