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巴塞尔协议III》本周通过,全球银行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此举将有助于银行更好地应对经济和金融冲击,对国际金融的长期稳定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这一新规定,将银行业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4.5%。此外,为应对未来可能的冲击,银行应另持有2.5%的资本留存缓冲,使普通股充足率的总体要求达到7%。
通过这一协议的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27个成员经济体组成。委员会管理层会议是决策层会议,由成员经济体的央行和监管当局负责人参加。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出席此次会议,表明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该协议的支持。
分析《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条款,其核心就是为银行制定了新的资本标准。将银行优质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比重从现行的2%提升3.5倍,显示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迫切希望能加强银行风险控制,力争打造一个更稳固的银行体系,并降低银行系统受过度风险破坏的可能性。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银行的监管要求也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按照此前的规定,银行持有的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必须高于8%,其中一半资本必须是一级资本,一级资本中的一半必须为普通股。所谓一级资本就是核心资本,包括股本金和公共储备,其来源是发行普通股、留存利润等方式。此次《巴塞尔协议III》的通过,被认为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巴塞尔协议III》问世之际,正值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两周年,这种巧合也恰恰印证了该项改革的初衷。国际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的主要金融机构在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必须进行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危机暴露出的缺陷。
庆幸的是,由于我国对银行业采取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目前各家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遍高于《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这就减缓了新规定对银行业的冲击。这一切无疑得益于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监管理念、方法、手段不断改进,通过改革和完善资本监管制度,显著巩固了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也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经济复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很多薄弱环节。目前,金融系统的改革和效率有待深入和提升,银行系统性的风险暴露隐患不容忽视,粗放式信贷管理模式亟待改变。尤其是在《巴塞尔协议III》实施后,金融监管和银行经营都需要尽快适应,建立以资本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长效机制,继续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提升银行业安全性、稳健度和竞争力,使我国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更低、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更强、经济和金融之间的良性循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