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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市场机制 推动信用债发展
王 宇 赵晓男

  近年来,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迅速,发行量从1999年的177亿元升至2009年的16574亿元,10年增长了近93倍,占GDP的比重亦由1999年的0.3%升至2009年的4.9%。其中,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四种主要信用债品种2009年发行量为16484亿元,同比增长88.9%,保持了自2005年以来的快速增长势头。

  信用债市场的发展壮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直接融资体系的改革进程,但不可否认,目前信用债市场仍然无法充分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一些不利因素制约着信用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例如发行主体中,国有和准国有企业占比偏高,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尚未形成,场外和场内债券市场联通不够,市场流动性有待提高,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缓慢,债券发行存在规模限制等。尽快消除这些不利因素,理顺信用债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化体系,是推动我国信用债发展的当务之急。

  第一,应健全发行机制,完善信用增级,为更多发行主体提供信用债融资渠道。在坚持发债主体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及时的前提下,应简化发行程序,消除过多审核环节。同时,应充分发挥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债券信用增级机构的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不断拓宽其信用债融资空间。

  第二,应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参与信用债产品交易,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应逐步引导更多类型基金如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进入信用债市场,特别要考虑进一步允许基金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开立专门投资账户,为其投资信用债创造条件。也可考虑仿照QFII模式,在加强拆借融资行为监管的同时,逐步允许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对信用债进行投资。

  第三,应促进场外和场内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近年来的发展经验表明,场外和场内两个市场并存形成制度竞争,有助于提高信用债市场的效率,所以应保持市场的双向联通,由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自由选择市场。在推进两个市场互联互通的过程中,应通过建立防火墙来防止银行账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另外还应该注意高收益债券在交易所流通后个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可以规定个人投资不得买卖BBB级以下债券。

  第四,应进一步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市场行为和风险偏好多元化的做市商主体。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结构单一问题,应适当增加做市商数量,引入包括券商、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私募基金、货币经纪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在内的多元化做市商,并以此缓解当前单纯以银行为主的做市商行为趋同的现象,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第五,应进一步丰富信用债品种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信用债衍生品发展。目前我国信用债市场避险工具严重缺乏,投资者只能被动持有风险。因此,应尽快丰富信用债产品结构,继续加大浮息债和含期权债券的发行,推进资产证券化持续稳定发展,积极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其他债券市场衍生品。

  第六,考虑调整信用债发行利率和规模限制。我国曾出台规定要求“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和“企业累计发债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40%”。在利率方面,目前无论是企业债,还是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实际上都已经超出了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0%,因此该规定应考虑适当修改。在发债规模方面,鉴于40%的规定旨在控制风险,而我国信用债市场参与者多是判定能力较强的机构投资者,而且目前信息披露和评级机构管理正在不断完善,为满足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可以考虑对面向机构发债的发行人放宽规模限定。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信息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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