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法案为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确定了“一会三局”的监管结构。欧盟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双管齐下,进一步理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欧盟金融行业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欧盟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不过,有关人士认为,鉴于欧盟成员国在如何实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法案问题上仍存在分歧,部分成员国担心新监管体系很可能会蚕食成员国的财政主权,欧盟新的金融监管机构最终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持独立和强硬仍有待观察。
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打破了欧盟成员国在金融监管领域各自为政的现行格局,为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加强金融监管铺平道路。在欧盟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框架下,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与欧洲监管局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重点放在评估和监控整个欧盟金融体系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以期建立有效的早期金融预警系统。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还将设立指导委员会,专门负责与欧洲监管局建立信息交流与监管合作机制,以促进欧盟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确保金融监管方法的一致性。
欧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对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在欧元区范围不断扩大和欧元区实施单一货币政策的情况下,欧盟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的现状必然会影响彼此信息交换和行动协调,难以及时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作出预警,并容易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时出现各扫门前雪的情况,从而让金融市场投机者有机可乘,使金融风险不断蔓延。因此,欧盟有关方面这次在欧盟范围内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管法规,密切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合作,协调成员国的金融监管行动,加强对众多跨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这对打击金融市场过度投机和将金融危机遏制于萌芽阶段是至关重要的。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巴尼耶表示,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获得批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新的欧洲监管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欧盟新金融监管体系为欧盟提供了发现风险所需要的“控制塔台”和“雷达屏幕”,赋予了欧盟必要的工具,以更好地监管金融市场参与者。
欧盟新金融监管体系的出现是全球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日益跨越国界的必然要求。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程度的深入,跨国金融企业的金融活动越来越多地超越国界,变得更加难以监管。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欧盟成员国的主权防线,部分制度设计上带有明显的超国家范畴。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如能如期运作,这将是世界上首个带有超国家性质的金融监管体系,必将对全球金融监管机制的演变发展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有关专家认为,欧盟新金融监管体系的设立虽只是迈出一小步,但却是欧洲首次设立超国家范畴的金融管理机构,具有重要意义。欧盟希望,欧盟新的金融监管体系能为20国集团框架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一个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