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报道:日前,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最高可获150万元财政资助。
《办法》规定,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协作、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五类项目。凡位于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的中小企业,或运行2年以上,具有不少于2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7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的企业或单位都能申报地方特色产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