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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9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将逐年考核
记者亢舒

  本报北京9月8日讯 记者亢舒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为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3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暂行办法指出,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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