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劲松、通讯员喻立平报道:近年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把建立健全规范的学习考核制度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关键环节,初步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考评机制,推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力带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调研一个课题、学习一个专题、解决一个问题”。湖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尹汉宁说,湖北的党委中心组学习考评并不是检查一年组织了多少次学习,有多少人参加,而是通过考评机制,联系实际、统一思想、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用“学习成果”指导和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使理论学习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自身素质,指导实践工作的自觉需要。
建立考评协调机制的关键是着力解决“谁来考评”的问题。从2000年开始,湖北省委决定对全省市县和厅局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进行考评,每2年表彰一批先进中心组,迄今已连续进行了6届。近年来,湖北省委进一步完善了学习考评工作机制,规定对全省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进行考评,每2年表彰一批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每2年命名一批学习型党组织,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制定考评办法和细则。
制定指标体系的关键是着力解决“考评什么”的问题。湖北省以省委中心组的考评标准作为考评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标准,高标准、高质量的进行绩效考评,根据“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标要求,将考评内容分为“学习完成情况”、“学习形式”、“学习建设”、“学习管理”、“学习成效”等几大方面,涉及“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学习目标”、“学习主题和内容”、“学习调研”、“学习流程”、“学习档案”等近20个小的方面,以百分制量化计分。
创新多种手段的关键是着力解决“怎么考评”的问题。湖北省委财经办将“学习成果怎么用”作为考评的核心内容,一年来完成调研报告140多篇,“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推动城乡一体化”等学习成果均转化为省委指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战略;咸宁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大学习大竞赛活动,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武汉市洪山区探索出了一套“刚柔相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党委中心组考核情况纳入到全区绩效目标先进单位评选之中,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实行奖优罚劣的关键是着力解决“结果如何用”的问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作为表彰先进和考核领导班子、选拔培养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省委表彰的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的比例。被评为“省委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的,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加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先进单位的评选。通过强化运用考评结果,避免了“学与不学一个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