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签订
记者薛志伟

  本报济南9月7日电 记者薛志伟报道:中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今天与韩国国土海洋部次官金熙国在山东威海签署两国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协定生效后,通过这一新的快捷通道,货物在途中将不必经过多次装卸,而是从工厂直达客户。

  据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局成志介绍,根据协定,预计从2011年初起,中韩两国的被牵引挂车将可搭乘船舶,按照双方商定的口岸,率先在韩国和中国山东的指定港口之间开展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这也是我国与周边国家正式签署的首个陆海联运协定。

  陆海联运最大的优势在于运送蔬菜、活鱼等鲜活农产品,以及玻璃、电子、精密仪器等防震要求较高的工业品。与韩国经贸文化往来最为密切的山东省被确定为此次中韩陆海联运中方试点省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