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一二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专业界 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300人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