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9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100亿元———
大力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柴 正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是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重大创新。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先后实施两批共850个重点县建设。目前,共建成各类农田水利设施2000多万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田水利体系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项目建设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项目管理费给予适当补助。2005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172亿元。其中,2010年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78亿元,比上年增长73%。项目开展六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项目散、成效差”问题,2009年,财政部和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使每一个重点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投入力度,实行重点扶持。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32亿元,在全国实施了第一批400个重点县建设。地方各级财政也努力增加投入,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县建设。通过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2009年省级财政对每个重点县的投入平均达到546万元,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本级投入达到或超过中央补助资金规模。

  下放审批权限,严格重点县条件。一是下放重点县选择权限。在将重点县建设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一级的同时,进一步下放重点县选择权限,增强了项目安排的科学性。二是明确重点县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县暂不纳入重点县建设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保障了第一批重点县的质量。三是严格审核重点县资格。要求近三年因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的,不列入重点县建设范围。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是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重大创新。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09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100亿元,先后实施两批共850个重点县建设,各地也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共建成各类农田水利设施2000多万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田水利体系。在应对今年西南大旱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实际的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灾害损失。在重点县建设中,各地大力发展管灌、喷灌、微灌等方式,不仅节约了灌溉用水,减轻了农民用水开支,而且减少了地下水开采,遏制了地下水位的持续下降,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