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把这项众所关心的工程安排好、建设好,不仅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群众住房给予支持,增加了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给,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比如,今年北京市进一步加大了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目前已落实公共租赁住房2万多套的项目,其中,政府组织建设和收购的项目12个,可提供房源1.3万套;产业园区建设经营的项目3个,可提供房源0.7万套;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3个,可提供房源0.43万套。据悉,今年全国将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580万套。但是,我们在充分看到工作绩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住房保障体系仍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提高。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把保障性住房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好,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坚决抑制投机炒作行为,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在人口较多的城市,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逐步形成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低收入家庭较多的城市,要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程度。在工矿区、林区和垦区,则要建设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妥善解决职工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把这项工程建设好,各项配套政策都要及时跟上。比如,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切实安排好土地供应,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健全责任制度,提高工程质量;配套建设必要的交通、学校、医院等生活服务设施,使群众既可住上放心的房子,还能享受便利的生活。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保证分配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公平,从而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全面实现,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