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玲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制定了《洪水泥石流灾区淤泥清理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并印送甘肃、四川、陕西灾区,指导洪水泥石流灾区妥善处理清淤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避免次生环境污染,引导群众做好环境安全防范工作。
《要求》对灾区淤泥清理工作的指导原则、重点清淤区域、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及淤泥处置等都做出明确规定,指导洪水泥石流灾区做好清淤过程环境保护工作。
《要求》提出,泥石流灾区淤泥的清理、暂存和处置工作要以突出重点和分类管理为指导原则,要以保障灾区群众正常生活和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为目的,选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人群聚居区和临时避难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矿山与尾矿库及其下游区域、工业企业和化工园区及其下游区域、医疗机构及其下游区域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淤泥清理工作。对淤泥中混入的各类物品,应根据危险特性和现场条件进行分类收集、再生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