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保护部:
指导洪水泥石流灾区清淤环保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玲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制定了《洪水泥石流灾区淤泥清理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并印送甘肃、四川、陕西灾区,指导洪水泥石流灾区妥善处理清淤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避免次生环境污染,引导群众做好环境安全防范工作。

  《要求》对灾区淤泥清理工作的指导原则、重点清淤区域、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及淤泥处置等都做出明确规定,指导洪水泥石流灾区做好清淤过程环境保护工作。

  《要求》提出,泥石流灾区淤泥的清理、暂存和处置工作要以突出重点和分类管理为指导原则,要以保障灾区群众正常生活和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为目的,选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人群聚居区和临时避难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矿山与尾矿库及其下游区域、工业企业和化工园区及其下游区域、医疗机构及其下游区域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淤泥清理工作。对淤泥中混入的各类物品,应根据危险特性和现场条件进行分类收集、再生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