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日前,福州市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实物配租解决24500户,租赁补贴(包括租金核减)解决5500户。
据悉,福州市将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以及实施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完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机制。同时,对租住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租金核减,原则上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新建(含配建、改造)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和低收入家庭的总体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将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相结合,按安置房建设量的2%至3%(不得低于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且配建的廉租住房以A户型(住房面积30平方米)为主,在实施改造的过程中,将对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被拆迁户进行摸底统计,纳入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