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朱立毅 杜宇) 记者17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根据刚刚修订后印发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
这个办法明确提出,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评审程序分别是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意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