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开展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评估行业检查,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检查对象采取抽查方式确定。对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抽查比例为30%,对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抽查比例为20%。抽查确定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也可以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二)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三)评估费用收取情况;(四)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和证券评估资格条件情况;(五)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持续满足任职条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