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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比例划定
记者江帆

  本报北京8月5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今天,中国保监会以主席令的形式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这项保险法修订实施后的基础性规章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比例有了明确的依据。

  《办法》细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增长。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止投资的领域。如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高污染等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

  在保险资金配置比例方面,《办法》明确,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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