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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田汽车与戴姆勒签订合资经营合同
双方按照50:50股权成立中重卡合资公司
记者徐文营

  本报讯 记者徐文营报道:历经近8年的磋商与努力,福田汽车公司与戴姆勒公司的合资项目终获重大进展,正式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日前,双方企业代表共同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该合同签订后,双方将联手做好相关工作,尽快上报国家商务部。

  双方合资项目总投资为63.5亿元,注册资本56亿元,双方按照50:50股权成立中重卡合资公司。其中,福田汽车以现有的欧曼业务可拆分资产经评估后的28亿元出资,戴姆勒以等值现金出资,合资年限为50年。合资公司将生产福田汽车现有的“福田欧曼”中重卡产品和戴姆勒许可的排放标准和动力分别达到欧V和490马力的OM457重卡发动机,达产后,整车生产能力为10万辆/年,OM457发动机为4.5万台/年。

  经过协商,福田汽车将保留“欧曼”中重卡产品专有技术、专利、品牌等无形资产的海外市场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戴姆勒将提供技术和专家支持,帮助合资公司提升产品质量。

  2009年,福田汽车已实现商用车产销量突破60万辆的历史最好业绩,目前正积极致力于企业的全球化发展。作为本土成长起来的自主品牌企业,福田汽车目前尚缺乏全球化运作的经验,同时,其海外战略受到品牌的海外知名度、销售和服务网络等因素的影响。而与戴姆勒全球合作,则能利用戴姆勒品牌、全球市场、管理等优势资源帮助福田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增强海外竞争力,促进福田汽车全球化进程,有利于福田汽车成为世界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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