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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韩国:健全廉租房申请审核机制
本报驻首尔记者 顾金俊

  韩国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前已发展“公共租赁房”、“国民租赁房”和“永久租赁房”等3种形式的廉租房。针对不同廉租房,韩国政府均制定了针对性强、严格而灵活的申请审核规定。

  据负责政府廉租房工作的国营公司———韩国土地住宅公社介绍,“公共租赁房”的特征是,使用面积在85平方米以下,租期为10年,租户在期满后可以购买此房的所有权。居民要申请此类租赁房,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是无房户,第二个是必须加入“住宅申请储蓄”。所谓“住宅申请储蓄”是韩国政府专门为发展国民住宅而建立的储蓄项目。

  对具备申请资格的居民,土地住宅公社又按照其加入“住宅申请储蓄”的时间长短、是否每月按约定日期和额度进行存款等,分成3个梯队。在同一梯队中竞争的居民,以下条件将对排队顺序带来直接影响:无房时间,住宅储蓄次数,存款总额,家庭人口以及在本区域内的居住时间等。为防止该房屋被移作他用,小区管理事务所在租户入住后必须核对其户口本,以确定是本人直接使用。

  所谓“国民租赁房”是指由土地住宅公社接受政府财政支持或利用国民住宅基金建设的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的廉租房。这种房屋使用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为市场价格的55%—80%,租期可在30年以上,但不能转为私有。按照政府计划,从2009年到2018年将提供40000套此类住房。政府规定,申请“国民租赁房”的居民家庭收入必须在城市劳动者家庭平均收入的70%以下。另外,该家庭拥有的汽车折旧价须在2318万韩元以下。

  “国民租赁房”按使用面积分2种类型,对入住者要求也不同。使用面积不满50平方米的主要用于解决当地居民的住宅需求,临近区居民排在“第二梯队”。在同一梯队中,家庭月收入低于平均水平50%、或者3个子女以上的家庭优先。另一种使用面积在50—60平方米之间的住房,在满足收入和资产要求的前提下,其申请顺序与“公共租赁房”类似。拆迁居民和残疾人可获得优先供应。

  在分配“国民租赁房”的过程中,如何确认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水平是关键。在韩国法律中,只要居民提交廉租房申请,就意味着居民同意相关部门利用政府网络查证居民的所有信息。在这方面,国民健康保险系统和国税系统就帮了土地住宅公社的大忙。几乎每个国民都拥有国民健康保险,居民在加入保险时就已经接受了一次收入水平的审查。政府要求居民在提交公租房申请时必须附上健康保险证书,据此判断该居民加入的是单位保险还是地区保险。如是单位保险,则可要求该居民提供上年度的劳动所得税发票、单位开的上年度工资收入证明以及在职证明,从而算出此人的平均月收入;如是地区保险,则可要求其提供个体经营注册证书和综合所得税证明,据此判定其收入水平。对于自称无业的居民,可从国税厅的相关系统查证其真伪。而对于居民拥有的资产和汽车状况,也都很容易利用国税系统核实信息。

  第三种公租房,即“永久租赁房”是专为“基本生活保障阶层”和“国家有功人员”中的无房户建设的。此类住房的使用面积一般在26—42平方米之间,可以永久租住,但不能转为私有。因面向特殊救济阶层供应,这种住房月租金仅相当于市价的30%,约为5万—6万韩元,一般保证金为250万—310万韩元。申请“永久租赁房”的居民首先要获得所在地区政府机构的认定,由所属政府机构向土地住宅公社推荐,排队申领。虽然是“永久租赁房”,但对于已经入住的居民,土地住宅公社每隔2年要对其资格进行一次审查,只有符合资格要求者才能继续居住。此类住房始建于1989年,目前全国共有19万套,政府还计划增加10万套。

  首尔市政府有关官员称,韩国政府推动的廉租房从建筑质量到居住环境都在不断升级,廉租房已经超出了保障性住房的单纯意义。它的作用还体现在另外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比例,有助于政府调控市场;二是可以引导居民的住房观念,实现由“拥有房屋”到“租住房屋”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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