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专项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属企业等)。检查时限是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部分省(区、市)开展循环交叉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等收费行为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