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经济数据解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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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消费 政策一览

  □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国进一步推广

  近日,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会议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结合各地区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条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市)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关事项。

  □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10年底

  通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车主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顺延至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办法等不变。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的监督检查,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日前,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 七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要求各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违规行为。同时,要求中标流通企业切实履行中标承诺,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服务保障,制定备案销售网点违规处罚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违规情节严重的,应向县级及以上商务、财政等部门报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管理规定操作,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及时、准确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按规定时间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

  □ 商务部发布指导意见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网络购物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完善服务与管理体制,健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改善交易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网络购物领域,规范交易行为,推进网络购物发展,满足消费者需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意见提出,鼓励生产、流通和服务企业发展网络销售,积极开发适宜网络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要拓宽网络购物领域,培育一批信誉好、运作规范的网络销售骨干企业,重视农村网络购物市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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