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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颁布
非定向捐赠资金将用于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记者陈郁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陈郁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目前已联合出台《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运作方式、拨付方式、反馈要求及监管方式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明确,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非定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倒损住房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及设备配套,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及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各相关机构接收的捐赠资金,待青海省落实使用项目和统筹方案后,全部拨付青海省,由青海省依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包干方案,统筹用于玉树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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